由最高检指导的研讨会探讨“虚拟货币属性及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等议题
8月14日消息,2023年7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指导,浙江省检察院、最高检刑事检察研究基地(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办的“电信网络诈骗追赃挽损与财产处置”研讨会在杭州市余杭区召开。与会代表围绕“虚拟货币属性及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与共犯责任分配”等议题分别展开深入探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表示,近年来,虚拟货币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洗钱”工具,如何看待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如何认定其价值及开展司法处置,实践中观点不一,亟须统一明确。
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王宇彤指出,《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在国内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并未规定虚拟货币系违禁品。因其本身具有类金融属性,故仍不能否认其具有财产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