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向持牌法团、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等发布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通函

2024-08-27 15:13:55

金色财经报道,香港证监会向持牌法团、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有联繫实体发布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通函,其中指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理会)负责管理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制度的制裁委员会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纽约时间)在其制裁名单上移除了一名人士。 持牌法团、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有联繫实体应就安理会制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上述变动更新其筛查资料库,以便对客户及付款进行制裁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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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相关条例中新增应对虚拟资产洗钱风险的章节
金色财经报道,香港证监会今日发表《2023-24年报》,年报中提到其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增设了一个新章节。该章节旨在协助业界在从事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业务时,因虚拟资产的独有特性而引起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确保遵守相关的法定及监管规定。 此外,2023 年 11 月,香港证监会举办了两场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网络研讨会,向近 1800 名来自持牌机构的管理及合规人员,提供有关主要监管发展的最新资讯及近期在监管方面的观察所得。外界讲者分享了最新的骗案趋势,并就可疑交易报告提供意见和概述了香港扩散资金筹集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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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硅谷银行不是香港任何持牌法团的主要股东
金色财经报道,香港证监会表示,硅谷银行不是香港任何持牌法团的主要股东,也不是任何证监会认可基金和零售结构性产品的发行人。
17:22
香港证监会更新关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常见问题集,就虚拟资产列出2条常见问题及答案
5月25日消息,香港证监会更新关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常见问题集(FAQs),就虚拟资产列出 2 条常见问题及答案,提醒金融机构在虚拟资产转帐时应注意合规。《打击洗钱指引》中列明,在进行涉资不少于 8000 港元的虚拟资产在转帐前,汇款机构须取得和记录汇款人及收款人资料,并安全地向收款机构提交有关资料,有关指引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问题集说明,在指引生效前,如金融机构无法立即向收款机构提交所需资料,则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在虚拟资产转帐后提交所需资料。 香港证监会同时提醒,金融机构纯粹依赖客户自行作出的声明是不足以协助金融机构确定客户对于户口或非托管钱包的拥有权或控制权。重申应参考《打击洗钱指引》第 12.10.6 段所载列的确认方法的例子,即微支付测试及讯息签署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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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打击洗钱条例》适用于虚拟资产业界
金色财经报道,有消息披露香港“虚币转ETF”机制惹洗钱忧虑,业界称需KYT(Know Your Token)等审查难度很高,有内地背景人士正尝试小额度“虚币转ETF”交易,借此机会透过人头帐户等形式“洗白”自己持有的以太币、比特币,并已部署部分虚币至香港的虚币交易所,未来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增资。 香港证监会回应相关问题时强调,ETF产品运作当中,整个虚拟资产生态的每个环节,包括基金公司、托管行、资产交易平台、参与券商,等均需为持牌或认可机构,并须严格遵守资产保管、流动性、估值、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等要求。证监会《打击洗钱条例》亦订明金融机构和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须遵守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相关规定适用于虚拟资产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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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发布2023-24年报:对虚拟资产持牌机构及有联系实体进行234次现场视察
金色财经报道,香港证监会发布2023-24年报,其中指出,截至2024年3月3 日持牌机构及人士和注册机构的总数达47,851,包括44,493名持牌人士、112家注册机构、3,246家持牌机构,其中2,140家获发牌进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23宗根据《打击洗钱条例》提出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其中4宗来自《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原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申请人19宗则为新的申请,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向2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对持牌机构及有联系实体进行了234次现场视察。 香港证监会称,首家获证监会注册的代币化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已于2023年12月成立,而首项代币化零售黄金产品则已于2024年3月获证监会认可。
11:24
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专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而设的全新发牌制度的过渡安排的通函
6月1日消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有关专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而设的全新发牌制度的过渡安排的通函,过渡安排旨在为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前正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且已准备好遵守证监会的准则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合理足够的时间,以便它们申领牌照及检视并修订其系统与监控措施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从而符合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无意申领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着手以有序方式结束业务。 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前正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并设有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在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期间内(即由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计首 12 个月内),依据不违反安排继续于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而不会违反《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发牌规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必须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已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方有资格参与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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