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发布典型案例:某自行搭建虚拟币交易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4-11-01 14:06:38

金色财经报道,陕西高院发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指出被告人史某、朱某在西安设立办公地点,利用自行搭建的BRTR平台发行、交易USDT、QC、BRTR货币,面向社会大肆吹嘘其公司实力,虚构投资虚拟币的美好前景,并以保本高息和享受豪车使用权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经审计,截至案发,共有114名集资参与人报案,集资总金额634万余元,已返还5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通过发行、交易虚拟币的形式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11COIN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确定性判断,且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风险自担。
相关快讯
22:46
陕西高院发布一起金额达3.43亿余元虚拟货币诈骗典型案例
金色财经报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告人郭某等人组成诈骗犯罪集团诱骗被害人投资虚假虚拟货币,诱导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购买“JNY”等虚拟货币,待被害人购买后该平台通过操纵虚拟货币价格持续贬值制造投资亏损假象非法获利。该集团每三个月为一个诈骗轮次,案发后查明四轮诈骗涉案金额达3.43亿余元。经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多地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郭某等30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17:57
韶关浈江法院:EB币发行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金色财经报道,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湖北省武汉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发行的“EB币”“虚拟货币交易”“币火理财”“OKB理财”等虚拟货币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某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通过向社会公众宣传、招揽投资虚拟货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61万余元,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损失61万余元。
16:08
江苏高院公布某“MFA区块链项目”合同纠纷案例,认定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无效
金色财经报道,江苏高院公众号发布《2023年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披露田某某、潘某某及案外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经营“MFA区块链项目”,潘某某陆续向田某某及案外人转账1574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上述协议约定的MFA虚拟货币;田某某陆续向潘某某转账1060万元人民币。田某某主张,MEXC(新加坡交易平台)于2020年9月下线MFA/USDT现货交易,案涉虚拟账户被锁定而无法交易,投资已全部损失。潘某某提起诉讼,要求田某某返还剩余款项并支付利息。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无效,遂判决驳回潘某某的诉讼请求。潘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12:32
Bitrace:Bitrace对OKX DEX的攻击是一起典型的授权盗币案例
金色财经报道,区块链数据分析公司Bitrace发文表示,Bitrace对OKX DEX用户被盗币事件中的黑客攻击流程做了回溯,这是一起典型的授权盗币案例。 12月12日22:20:35(UTC) 黑客使用owner第一次升级合约,更新claimToken函数并指定黑客地址 。 12月12日22:31:59(UTC) 黑客第一次尝试调用claimToken合约进行盗币,但是失败。 12月12日23:52:47(UTC) 黑客使用owner第二次升级合约,再次更新claimToken函数的相关参数。 12月12日23:57:23(UTC) 攻击开始。
15:36
微信公众平台禁止发布以虚拟币等名义宣传致富内容
金色财经报道,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发布金融类违规营销内容治理规则。规则提到,禁止进行金融类欺诈营销宣传。微信公众帐号发布的内容中,禁止以其他新型概念进行欺诈,例如以共享经济、物联网、虚拟币等名义来宣传可以致富、内容夸大描述,易导致用户损失的。
14:38
中国陕西警方破获一起投资虚拟币诈骗案,抓获4人
金色财经报道,据陕西警方报道,陕西榆林靖边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投资虚拟币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4 名,涉案价值 41 万元。 2024 年 7 月 16 日,受害人王某报警称,其在网上被人以投资虚拟币的方式诈骗人民币 41 万元。接警后,刑侦大队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通过分析研判、走访调查,最终确定了 4 名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和落脚点。7 月 23 日,侦查民警在河南省郑州市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翟某、李某抓获。7 月 25 日,在河南省开封市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某抓获。 经查,2024 年 7 月份,受害人王某在网上与他人聊天时,被推荐在某 APP 上投资虚拟币可以赚钱,对方称知道该 APP 系统漏洞,投资稳赚不赔。在高额回报诱惑下,王某累计在某 APP 投资 41 万元。 7 月 4 日,犯罪嫌疑人翟某为赚取虚拟币变现牟利,伙同王某、李某、李某某驾车来到靖边县,以出售虚拟币的方式与王某交易,将其 41 万元现金取走,从中获利 5 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王某、李某、李某某 4 人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Copyright © 2018-2022 211COIN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