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建议未获得政府批准的虚拟资产公司不要使用“银行”的名称

2023-09-18 10:41:46

金色财经报道,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建议未获得政府批准的虚拟资产公司不要使用“银行”的名称。解释是,这可能会引起投资者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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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快讯
17:03
香港金管局:就“虚拟银行”易名为“数字银行”的建议展开咨询
金色财经报道,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发表对虚拟银行的检讨报告。根据检讨结果,虚拟银行的发展至今已达到了在香港引入虚拟银行的三项政策目标。此外,虚拟银行利用科技作为主导的创新银行业务模式在香港市场得到广泛接受。截至2023年底,虚拟银行的存户达到220万名。市场对八间虚拟银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反应理想。与此同时,金管局今日亦就“虚拟银行”易名为“数字银行”的建议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预期建议的新名称能更有效反映虚拟银行现时的银行业务模式。
19:28
韩国金融当局建议银行不要向企业和机构发放虚拟资产交易账户
金色财经报道,韩国金融当局建议银行不要向企业和机构发放虚拟资产交换账户。做出这一决定的理由是,将这一特权扩大到公司实体会带来更高的洗钱风险,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内部的一个情报部门和韩国教育部支持维持这一禁令。
20:55
香港金管局:有些虚拟资产机构使用“银行”属失实陈述,或涉嫌犯罪
9月15日消息,香港金管局发文称,留意到有些虚拟资产机构自称为“加密银行”、“虚拟资产银行”、“数码资产银行”、“数码银行”或“数码交易银行”等,或声称提供银行服务或银行户口。有些虚拟资产机构亦使用“存款”一词来形容客户存放于该等机构的资金,或宣传储蓄计划为低风险及高回报上述种种描述或具误导性。 根据《银行业条例》,只有获金管局发出经营牌照的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统称为「认可机构」),才可在香港经营银行或接受存款业务。除认可机构外,任何人在香港经营业务时采用「银行」一词的名称或称谓,或申述该人是一间银行或正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即属犯罪;任何人不得在香港经营接受存款业务,或邀请公众人士作出任何存款,否则亦属犯罪。香港金管局提醒,非香港银行的虚拟资产机构不受金管局监管,而存放于该等机构或平台的款项亦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保障。
10:05
香港金管局助理总裁:银行若托管虚拟资产必须将自有资产分隔
金色财经报道,香港金管局助理总裁(银行操守)区毓麟表示,有关销售代币化产品的指引,适用于真实资产在分类账上的数位化表示,例如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现货贵金属和存款产品等。相关真实资产本身已有保障措施,日后若代币化,可能附加风险(主要是科技风险),例如代币化产品可能被骇或系统停止运作等。银行为客户托管这类资产时,必须遵从5项标准,其中之一是银行必须将自有资产与客户的数码资产分隔,其他标准包括风险管理、保障客户资产、对服务提供者作尽职审查,以及提供披露等。
12:27
香港金管局发起“将虚拟银行更名为持牌数字银行”的行业咨询
金色财经报道,香港虚拟银行上周公布2023年年报,八家虚银去年共亏损约29.9亿元,较2022年全行亏损约34 亿元,收窄约12%,针对近年不时有反映“虚拟”带来不真实的感觉,香港金管局已向8家虚拟银行、香港银行公会、香港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公会启动更名咨询,拟将虚拟银行改命名为持牌数字银行,为期一个月。据悉,在亚洲区内,各地同类银行名称各有不同,韩国、新加坡以digital bank(数码/数字银行)名义发牌,当中新加坡再细分数字全面银行(DFB)和数字批发银行(DWB) 。
17:44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预期受监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将成功开立银行户口
金色财经报道,4月27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阮国恒发布文章《迎接机遇 • 应对开户》表示,近月我们积极与银行讨论,亦表明没有任何法律或监管要求禁止在香港经营的银行向虚拟资产相关机构提供银行服务。 随着本港监管虚拟资产活动框架陆续落实,世界各地相继根据国际标准加强相关规管,银行对虚拟资产行业的了解也逐步加深,我们预期受监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将陆续通过合理的程序成功开立银行户口。为应对开户需求及理顺流程,金管局今日稍后会向银行发出通函,进一步厘清业界对客户尽职审查方面的一些疑问,并分享一些处理过的个案和良好做法供业界参考。另外,金管局明天会联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举行圆桌会议,与银行业界和部分虚拟资产相关机构共同为开户难作直接交流,并分享有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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